当水浒传撞上第五人格:一场版权罗生门
凌晨两点半,我盯着电脑屏幕右下角跳动的QQ消息,游戏群里突然炸出一句:"听说第五人格要出水浒传联动了!"手指悬在键盘上愣了三秒——这俩玩意儿能扯上关系?
泡了杯浓茶坐回桌前,发现事情比想象中复杂。网易的《第五人格》和施耐庵的《水浒传》之间,隔着整整六百年的时空,版权问题就像鲁智深的禅杖,一棍子能抡出好多弯弯绕。
老祖宗的IP到底归谁管
翻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二十一条,白纸黑字写着:"公民的作品,其发表权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。"施耐庵老爷子1385年就驾鹤西去了,这明摆着早就过了保护期。
但别急着下结论。去年刚修订的《著作权法》新增了"民间文学艺术作品"条款,像武松打虎这类经典桥段,说不定会被认定为集体文化遗产。这就好比说:
- 单个好汉形象谁都能用
- 但整套108将的体系化设定
- 特定方言写成的原著文本
这些可能还存在争议空间。我查到2018年山东东平湖管委会就注册过"水浒传"旅游商标,这种操作在文化产业圈不算新鲜。
游戏里的刀光剑影
打开《第五人格》最新版本,突然理解玩家为什么期待联动。监管者挥刀的动作,活脱脱就是杨志卖刀的气势;求生者翻墙的姿势,跟时迁夜盗徐宁家简直神似。但要注意几个关键区别:
元素类型 | 法律风险 | 典型案例 |
人物姓名 | 基本无风险 | 王者荣耀荆轲改名阿轲 |
标志性外貌 | 中等风险 | 某游戏林冲形象被判侵权 |
故事情节 | 高风险 | 金庸诉江南案 |
去年有个手游把鲁智深做成喝酒回血的辅助角色,结果被文化部门约谈,说是"歪曲传统文化形象"。这警告比李逵的板斧还吓人。
藏在代码里的文字官司
凌晨四点茶喝到底了,发现最棘手的可能是这个——如果网易直接用了原著描写:
- "面圆耳大,鼻直口方"的鲁达
- "生得七尺五六身材"的武松
- "天杀星"李逵的星宿设定
这些具体表达仍受保护。2017年《锦绣未央》抄袭案判赔60万就是个警钟,游戏文案策划现在写角色简介都得战战兢兢。
窗外开始泛青白色,突然想起前阵子采访过的游戏律师老张说的话:"现在厂商都学精了,搞联动要么找出版社买改编权,要么就魔改到亲妈都不认识。"
当屠龙刀遇上智能手机
翻到2019年《全面战争:三国》的案例,英国公司Creative Assembly是向中华书局买了授权。但《水浒传》情况特殊——你根本找不到能代表施耐庵签合同的人。
这时候就会出现各种骚操作:
- 找自称"水浒文化研究会"的民间组织
- 购买现代改编版本的二次授权
- 干脆声称是"致敬经典"
去年某页游广告用央视版水浒剧照,被追着赔了八十多万。现在游戏公司法务部都备着三套方案:正经授权、擦边球、彻底原创,跟军师吴用的锦囊似的。
茶凉了,太阳穴突突地跳。这个点玩家群里还在热烈讨论:"要是出扈三娘皮肤我氪爆!"但没人关心网易的法务可能正在熬夜改合同条款。忽然想起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有个漏洞——对于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,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。
等等,《水浒传》最早的嘉靖刻本算不算"首次发表"?这问题够写二十页论文的。摸出手机订了份早餐,屏幕上的第五人格图标和书架上的水浒传在晨光里静静对视,六百年的代沟在数字时代显得格外荒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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