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和朋友聊天,说起创业筹资的那些事儿。他刚用股权众筹开了家咖啡馆,结果因为协议里没写清楚分红比例,现在被投资人告上法庭。这事儿让我想起,很多创业者光顾着找钱,却忘了脚下可能踩着法律雷区。
一、众筹平台上的"文字游戏"
去年杭州有个真实案例,某科技公司在京东众筹上线智能水杯项目。他们在页面上写着"参与即享公司年度分红",三个月后却改口说只是赠送产品优惠券。300多个投资人集体,最后市场监管总局根据《广告法》第28条,认定公司构成虚假宣传,罚了87万元。
风险类型 | 常见表现形式 | 法律后果参考 |
---|---|---|
信息不透明 | 模糊收益承诺 | 《证券法》第85条处罚 |
协议漏洞 | 权利义务不对等 | 《民法典》第497条无效条款 |
1.1 股权众筹的"甜蜜陷阱"
我表弟去年参与了个民宿众筹,平台协议里藏着这么句话:"管理团队有权调整经营策略"。结果他们把重资产转租赁,投资人从股东变债主。这种操作在《公司法》司法解释三第12条里,被认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。
二、P2P转型背后的连环雷
记得2019年深圳某网贷平台转型做助贷业务,表面上做信息中介,暗地里搞资金池。他们用「预期年化收益率12%」的广告语,两年吸纳了20亿资金。去年东窗事发,主犯按《刑法》176条判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12年有期徒刑。
- 典型违规操作:
- 期限错配:把3个月理财投到2年期的项目
- 自融自保:实控人名下公司互相担保
- 资金混同:多个项目共用收款账户
2.1 债权融资的"阴阳合同"
去年接触过个案例,某制造业企业同时签了两份借款合同。一份约定年利率8%用于备案,另一份实际执行利率24%。被法院依据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》第26条,判定超过LPR4倍的部分无效。
三、企业发债的"灰色操作"
2021年某上市公司债券违约事件暴露惊人内幕:
- 募集说明书隐瞒3.2亿关联交易
- 质押股权评估价虚高40%
- 偿债基金账户被违规挪用
根据《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第68条,发行人被处募集金额5%的罚款,相关责任人市场禁入5年。
违规环节 | 占比 | 常见手法 |
---|---|---|
信息披露 | 61% | 选择性披露有利信息 |
资金使用 | 29% |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|
四、民间借贷的"温柔陷阱"
老家亲戚遇到过这种情况:借款合同写着"服务费""咨询费""保证金"等名目,折算下来实际利率达到36%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680条,这种变相利息不被法律保护。更危险的是,有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签空白合同,事后补填高额利息。
4.1 对赌协议的"生死局"
有个做餐饮连锁的朋友,签了对赌协议约定3年开50家分店。疫情后实际只开了12家,投资人依据协议要拿走公司控制权。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,《九民纪要》第5条强调要平衡投资方与企业利益。
说到这里想起个细节,很多创业者喜欢用个人账户收投资款,这其实埋着大雷。上海某案例中,公司法定代表人私账收款被认定为职务侵占,判了5年。就像《公司法》第148条说的,高管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存储。
窗外飘来咖啡香,想起开头提到的那家众筹咖啡馆。现在他们每月固定组织投资人开放日,财务报表贴在玻璃橱窗里,阳光照在律师重新拟定的协议上,纸页边缘微微发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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